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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中醫學院編制外工勤人員薪酬實施辦法(試行)
發布日期:【2015-11-19】 點擊數:【】
為進一步加強編制外工勤人員的管理,充分調動編制外聘用工勤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保證學校各項工作有序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實施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學校各部門、各二級單位(以下簡稱用工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按照規定聘用程序,在學校事業編制外工勤崗位聘用并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以下簡稱外聘工勤人員)。 二、實施原則 對外聘工勤人員按崗位進行分類管理,遵循以崗定薪、按勞分配、優勞優酬的原則。 三、實施辦法 (一)崗位分類 外聘工勤人員按崗位分為技術工人和普通工人兩類。 (二)工資構成 外聘工勤人員工資由基本工資、崗位津貼、校齡津貼三部分組成。基本工資為外聘人員堅持正常工作的基本費用;崗位津貼與崗位職責、勞動強度、技術等級要求、工作量及實際效果等掛鉤,由用人單位制定考核辦法每月核定;校齡津貼由外聘工勤人員到校工作年限決定。 (三)工資標準 1、基本工資。外聘工勤人員基本工資,按照石家莊市政府當年向社會公布的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2、崗位津貼。崗位津貼計發,用人單位按照外聘工勤人員從事工種首先進行普工、技工、特殊工種崗位類別劃分,人事處核定用人單位各類崗位人數后,按崗位類別人均津貼標準核算崗位津貼總量,實行總量控制。普工崗位津貼按照人均200元/月、技工按照400元/月、特殊工種按照600元/月核算。 對于具有工人技術等級中級證書并與崗位相符的技工,崗位津貼上浮100元,具有工人技術等級高級證書并與崗位相符的技工,崗位津貼上浮200元。有特別崗位條件要求的,崗位津貼按照協議執行。 崗位津貼由用人單位制定分類考核辦法,實施再分配,對于崗位津貼每月結余部分,用人單位可靈活掌握分配,用于年終獎勵等。 3、校齡津貼。校齡津貼計發,按照10元/年×在校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核發,連續在校工作時間每增加一年,從下一年的1月起,校齡津貼每月增加10元。 4、外聘工勤人員每月工資標準及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外聘人員最低小時工資標準,保證不低于石家莊市政府當年向社會公布的職工最低工資標準。 5、外聘工勤人員月基本工資標準根據石家莊市政府當年向社會公布的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適時調整。 (四)工資的發放 1、所有外聘工勤人員的工資由財務處統一辦理銀行存折,并由銀行代發。 2、用工單位應在每月5日前填好《河北中醫學院外聘人員工資發放表》(含電子版),報人事處審批。財務處在接到人事處的批件后,每月10日前(遇雙休日、節假日順延)將上月外聘人員工資發至個人賬戶 3、學校根據規定為外聘工勤人員辦理相關社會保險,應繳納的各類社會保險金由學校及外聘人員個人共同支付,學校支付按政策規定比例應承擔的部分,個人承擔部分每月從工資中直接扣繳。 4、各單位必須強化外聘工勤人員的管理,請事假扣發工資額度按照當月工資總額的日平均工資標準×休假天數計算,扣完為止;曠工1天按事假4天處理,以此類推;當月病假4天以內不扣發工資,從第5天開始每天按照當月工資總額的日平均工資標準扣發,扣完為止。 5、外聘工勤人員可享受寒暑假,寒暑假期間原則上計發基本工資的50%;如確因工作需要,用人單位需安排編制外工勤人員上班,應提前報人事處備案,工資核發總額為:月基本工資總額的50%+按照日平均工資標準×實際出勤天數×70%,但計發總額不超過全勤工資額度。 四、考核 用人單位對外聘工勤人員要加強考核管理,制定具體考核辦法。具體分為月考核和年度考核兩種。月考核結果與崗位津貼掛鉤,要突出業績和貢獻,體現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原則;對年度考核稱職及以上、來校工作滿半年的外聘人員,學校于次年的1月晉升1年校齡津貼。 五、本實施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從2014年9月1日起執行。 河北中醫學院外聘工勤人員工資標準 ( 單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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