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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中醫學院關于印發《勤工助學活動組織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1-04-16】 點擊數:【】
機關各部門、各教學單位:
我校《勤工助學活動組織管理辦法》已經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河北中醫學院 2016年7月8日
河北中醫學院 勤工助學活動組織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我校學生勤工助學工作,加強對勤工助學的管理,促進大學生勤工助學工作的健康、有序開展,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幫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高等學校勤工助學管理辦法》(教財〔2007〕7號)和省教育廳、財政廳《關于轉發教育部財政部印發<高等學校勤工助學管理辦法>的通知》(冀教貸〔2007〕9號)等文件精神和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勤工助學活動是指學有余力的學生利用課余時間通過自己的勞動,并取得一定的報酬,用以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行為。學校提倡、支持并依法組織學生開展勤工助學活動,鼓勵以誠實勞動和服務獲得收入。 第三條 勤工助學活動必須堅持以培養能力,立足校園,面向社會為宗旨,按照自愿申請、信息公開、扶困優先的原則,在遵守國家法規和學校規定,維護校園風貌又不影響學生正常學習的前提下有組織地進行。 第四條 本辦法所述學生是指在本校正式注冊并參加正常學習活動的本、專科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學生勤工助學領導小組,組長由主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小組成員由有關部門負責人和各二級學院主管學生工作的領導兼任。 第六條 學生處大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日常事務。 第七條 校內其他各單位、群眾團體組織學生開展勤工助學活動,需事先向學生處大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報,經批準后方可進行,并在活動結束后遞交工作報表。校外單位在學校招聘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或開展與勤工助學有關的活動,需事先向學生處大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報,經批準后方可進行。未經批準擅自開展活動者,大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視具體情況報請學校或有關部門處理。
第三章 大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職責
第八條 統一管理、指導、協調全校勤工助學活動,鼓勵各有關單位、群眾團體開展勤工助學活動,鼓勵學生個人參加有組織的勤工助學活動。 第九條 統一管理和使用勤工助學基金。 第十條 積極收集勤工助學信息,開拓勤工助學渠道,組織學生參加科學技術和文化教育服務以及其他有償勞動。 第十一條 優先推薦和安排經濟困難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 第十二條 為用人單位推薦符合要求的學生,并根據需要安排技能培訓,為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的學生做出工作鑒定。 第十三條 保障參加勤工助學活動學生的合法權益,按照實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則及時幫助解決勤工助學活動中出現的問題。 第十四條 負責印制《河北中醫學院學生勤工助學活動協議書》。并代表學校與學生、用人單位簽訂《河北中醫學院學生勤工助學活動協議書》,維護學校、學生和用人單位在勤工助學活動中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對因參加勤工助學活動而影響專業學習或違反校規校紀以及協議的學生,有權調整或終止其參加勤工助學活動。對問題嚴重的,取消該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的資格。 第十六條 把嚴格管理和加強思想教育相結合,明確勤工助學的育人宗旨,促進學生全面成長。 第十七條 定期分析、檢查、總結勤工助學情況,并及時向學校和上級主管部門匯報情況。 第十八條 實施本規定以外的其它有關學生勤工助學活動的管理和服務事項。
第四章 參加勤工助學活動學生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 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的學生擁有以下權利: (一)有權參加大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組織或介紹的校內外各種勤工助學活動,有權參加校內有關單位組織的校內勤工助學活動; (二)有權了解用人單位的有關情況和工作性質,拒絕用人單位的協議外要求,有權拒絕參加可能產生不良影響的勤工助學活動; (三)有權要求學生處大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協助解決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糾紛,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四)有權通過經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單位批準的各類職業介紹服務機構獲得勤工助學的信息和推薦; (五)學生勤工助學依法享受勞動保護,任何用人單位或個人應為學生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不得損害學生勞動保護方面的合法權益,并禁止安排學生從事高空作業、嚴重污染、輻射等易對人身造成傷害的危險工作。不得要求學生從事任何形式的違法活動,不得聘用16周歲以下的學生。在勤工助學工作中發生意外傷害事故,應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2號)確定雙方責任及處理賠償事宜; (六)學校保護學生勞動所獲得的勞動報酬,任何用人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克扣學生的勞動報酬。勤工助學勞動報酬的標準,校內固定崗位按月計酬,以每月40個工時的酬金原則上不低于石家莊市勞動工資最低工資標準,可適當上下浮動。校內臨時崗位按小時計酬。原則上不低于每小時8元人民幣。校外勤工助學酬金標準不應低于學校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由用人單位、學校與學生協商確定,并寫入聘用協議。學生在學期間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的時間原則上每周不得超過8小時,每月不得超過40小時。 第二十條 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的學生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認真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學習任務,積極參加校院組織的集體活動,在學有余力的情況下參加勤工助學活動; (二)履行與學生處大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用人單位達成的協議,認真完成工作任務; (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以及用人單位的有關規章制度,維護學校聲譽; (四)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必須建立個人信譽制度。學生在勤工助學活動中必須佩帶校徽,并讓用人單位填寫反饋意見,活動結束后交學生處大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 (五)學生參加校內外勤工助學活動,須本人申請,學生處大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同意。堅決制止學生在校園內亂貼廣告,擅自擺賣、經銷商品及參與傳銷等違法違紀行為。 第五章 校內勤工助學崗位設置
第二十一條 設崗原則:按需設崗。 學生處大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按照校內各單位工作需要,安排、設置勤工助學崗。 第二十二條 崗位類型:分為固定崗位和臨時崗位。 (一)固定崗位是指持續一個學期以上的長期性崗位,分為管理型、技術型和勞務型崗位。 (二)臨時崗位是指不具有長期性,通過一次或者幾次勤工助學活動即可完成任務的工作崗位; (三)學校后勤部門應減少雇傭臨時工,調整出適合學生參與管理和服務的崗位,為學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學機會。
第六章 基金與經費
第二十三條 學校設立勤工助學基金,其主要來源如下: (一)勤工助學基金由學校劃撥; (二)勤工助學創收; (三)學生處大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積極尋求并接受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友好捐贈,直接用于資助經濟困難學生及開展勤工助學活動。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河北中醫學院學生處大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河北中醫學院勤工助學活動組織管理辦法》(冀中醫學〔2014〕7號)同時廢止。
附件:河北中醫學院勤工助學活動流程圖
附件
河北中醫學院勤工助學活動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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